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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图书馆借阅证办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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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27 10:06:34 浏览次数:
衡阳市图书馆借阅证办理规则
一、根据上级要求,为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本馆借阅证办理工作实行专人、专窗制度,在中文图书外借处(二层)设办证窗口,专门提供借阅证办理服务。 二、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交纳100元押金即可申请理本馆借阅证。每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个借阅证。 三、借阅证遗失可申请补办,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并交纳工本费10元。 四、借阅证使用6个月以上方能办理退证手续。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借阅证到办证窗口办理,在确定所借图书已经归还后予以退证,同时退还办证时所交押金。 五、办证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二至周四、周日8:00-12:00, 15:00-18:00(夏),14:30-17:30(冬);周五8:00-12:00。 六、每证借阅书籍不得超过4本,且所借书籍总定价不得超过160元,否则无法借出。 七、本馆已开通微信公众号“衡图数字服务”,提供馆藏书目检索、借阅记录查询、续借手续办理、读者活动资讯等服务,初始密码为123456或持证读者的出生年月日(如19860709),读者关注公众号后,登录个人中心可修改初始密码。 八、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图书馆 2016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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