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报刊阅览室规则

  发布日期:2011-09-15 11:37:32  浏览次数:

 

过期报刊借阅室规则
 
一、本室期刊实行开架借阅,读者自选后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报纸不外借。
二、外借期刊需持本馆发放的有效借书证,借阅数量须符合本馆规定,借期十五天,逾期按每册每天0.1元交纳延误费。
三、读者借刊时需认真查看,如有污损、缺页、撕划等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撕剪、批注、圈点、涂划或有未经盖章的其他污损情况,将由读者本人负责,按期刊定价的3-5倍赔偿。
四、读者遗失期刊,或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完整的,以相同版本和装帧的期刊抵赔。无法以相同版本和装帧期刊抵赔的,中文期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外文期刊按原价的10倍赔偿;期刊合订本如遗失或严重损坏的,按全年价格及装订加工费的3倍赔偿;读者遗失期刊请及时报告本室,一个月内赔偿不作逾期处理。一个月后不赔者则按逾期处理。
五、读者带期刊外出必须事先办理借书手续,否则以偷窃论处:视情节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并按原价的10-20倍索赔;本馆对偷窃行为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六、严禁带包入内,请在入室前将包存放;室内请勿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
 
                      衡阳市图书馆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