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献阅览室规则

  发布日期:2011-09-15 11:44:45  浏览次数:

 

地方文献阅览室规则
 
本室陈列文献以衡阳地方资料、地方名人著作等文献为主,供读者入室免费查阅。
二、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免费阅览本室开架陈列的报纸和期刊,也可向管理人员申请查阅本室闭架陈列的文献。
三、本室所有文献均不外借,携文献出室复印需事先向工作人员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收费。
四、严禁私自拍照,如有需要请事先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拍照。
五、严禁携包阅览,请按规定存包。
六、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重步行走、接打手机,不得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或扔垃圾。
七、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违者视情节进行处理。
八、偷窃、污损文献按如下办法处理:
1、污损严重,影响内容完整的,应以文献遗失处理;在报刊上批注、圈点、涂划的,期刊按每页2-5元赔偿,报纸按每份10元赔偿。
2、未经允许将文献带出室外或撕剪文献的,以偷窃论处:视情节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并按定价(报纸以年订价计算)10倍索赔;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八、工作人员应文明服务,为读者办理阅览、复印等手续,解答咨询,了解读者需求,承担与本室有关的专题咨询。
 
                                    衡阳市图书馆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