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图书馆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12-04 10:56:58  浏览次数:

《衡阳市图书馆学会章程》于2011527日本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施行以来,对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有了一定调整,学会章程应当做出相应修订。因此,本会对现行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已向学会理事征求意见,现提交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增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二、第四条增加“本学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衡阳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衡阳市社科联,党建领导机关是衡阳市社科联

三、第八条增加“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第九条增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第十一条增加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第十二条将原“会员连续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修改为“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第十四条增加“选举和罢免理事决定终止事宜

八、其他修改内容详见《衡阳市图书馆学会章程(审议稿)》。

以上修改,请予审议。

 

 

                衡阳市图书馆学会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