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图书馆学会 第七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提交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发布日期:2019-12-04 11:12:58  浏览次数: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图书馆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本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监事、监事会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大会应到会员代表105名,实到    名,实到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本会《章程》规定。

三、本次大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理事会经过协商,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上届理事会提名,经过资格审查和充分酝酿,确定了理事候选人52名、常务理事候选人17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副理事长候选人7名、理事长候选人1名、监事候选人4名、监事长候选人1名,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五、候选人得票需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得票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重新投票。

六、会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对选票上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О”号;对选票上候选人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右边空格内划划“О”号;如对候选人弃选,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书写要清楚,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八、每张选票应选人数应符合要求,多选的为废票。

九、选举应当场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负责监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由筹备组提名并经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理事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十、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会员代表按照座位由前至后依次投票。因事、因病缺席不能到会的会员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记录和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签字。监票人要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要向会议公布;当选的人员要向会议宣布。

十三、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的结果经监事会主席签字,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