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衡阳市图书馆学会章程》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1 18:24:28  浏览次数:

 

 
 
关于修改《衡阳市图书馆学会章程》的报告
 
各位代表:
《衡阳市图书馆学会章程》于2005年12月23日本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日起施行。根据五年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和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需对章程部分条文进行修订,特作如下说明:
一、第二条原文为:“本学会是由衡阳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及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衡阳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力量。”修改为:本学会是由衡阳市各级各类图书馆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引导我市图书馆行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衡阳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二、第三条原文为:“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市图书馆工作者,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我市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界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修改为: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本学会组织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团结和组织全市图书馆及其相关专业人士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倡导学术公正、独立和创新,致力于繁荣学术研究,促进我市图书馆事业和信息化的发展。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我市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三、第六条原文为“本学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二)发展和加强与其他地区图书馆界的友好交往,促进合作,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修改为“本学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发展和加强与其他地区图书馆界的友好交往,促进合作,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二)普及图书馆学、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提高我市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以上修改,请予审议。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