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中青年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3-21 18:25:30  浏览次数: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
                                                  
中青年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中青年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管理,促进人才库的健康发展,省图书馆学会研究决定,制定“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中青年人才库管理办法”。在今后人才库的日常管理中,省图书馆学会将依照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一、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提交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商讨决定。
二、人才库成员的评定,严格按照《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中青年人才库评选方案》及《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中青年人才库评审条件补充修改》执行。
三、人才库成员权利
1、人才库成员可向省图书馆学会申报各类课题,立项课题将获得省图书馆学会“青年人才基金”资助。
2、人才库成员可参与省图书馆学会每年一度的人才评选,优秀人才将获得省图书馆学会“青年人才基金”奖励。
3、人才库成员可获得省图书馆学会推荐其外出学术交流的权利,以及优先参与省图书馆学会举行的学术研讨会的权利。
4、人才库成员可直接向省图书馆学会申请参加学术成果评奖。
四、人才库成员义务
1、人才库成员须积极参加省图书馆学会组织的征文、研讨会、学术成果评奖等学术活动,为推动我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人才库成员每三年须主持一项省图书馆学会课题。
3、人才库成员每三年须主持一项厅局级以上课题。
4、人才库成员每三年须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图书情报论文两篇以上。
5、人才库成员应较好地完成省图书馆学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日常管理
1、从2009年起,人才库每年申报一次,时间在每年9月底。评审通过人员即入选人才库。
2、每年9月,人才库成员须向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提交本年度(上年9月至当年9月)的学术成果材料,作为本年度考核和评奖依据。
3、   省图书馆学会每年9月对人才库成员进行审核,年龄超过者自动退出人才库。
六、考核与奖励
1、   省图书馆学会成立“青年人才基金”,定向资助和奖励人才库成员及其主持的项目。每年举行一次学术人才评奖,每次在人才库中评出3-5位当年学术成果显著者给予奖励。
2、   人才库成员不积极参加省图书馆学会组织的学会活动者、学术成果不显著者,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将予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资格。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
                                        200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