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立法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0-02-02 16:30:25  浏览次数:

 

据报道,图书馆法立法工作在2009年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十一五”重点立法项目,文化部也于近期启动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相关工作。据介绍,立法工作将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以人为本、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原则,目的在于努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长远发展,满足人民群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需求,促进全民终身教育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国家文化部1982年颁布《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1990年启动《公共图书馆条例》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草案后还在部内进行了审议,后因故中断。1996年以来,《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和《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和实施,进一步丰富了图书馆立法工作的经验,为制定国家的公共图书馆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两个国家标准正式颁布执行。因此,制定图书馆法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